退换货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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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客户收到产品之日起7天内,非人为性原因导致主机功能性障碍,且无法通过技术维修恢复正常使用功能,客户有权要求退换货。


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:
1、 客户单方面选型错误的产品。
2、 客户指定运输公司造成货损的产品。
3、 客户发货至上海政飞电子科技的过程中造成损坏的产品。
4、 任何非正常使用以及保管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。
5、 根据客户要求定制、改装以及在产品上添加特定文字、标志等的产品。
6、 由于非人为性原因导致的非主机功能性障碍(配件等),上海政飞电子科技根据具体情况,为阁下维修或更换配件,暂不办理整机的退换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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